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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內鄉縣署” 。大門東側擺放著喊冤鼓 ,那是供百姓擊鼓鳴冤用的,西側有石碑,上刻誣告加三等,越訴鞭苔五十。
穿過大門的第二道叫“儀門”。人常說的文官下轎,武官下馬就在這里。這“儀門”不是隨便開的,只有新官到任,或迎接上級官員,或有重大慶典,或者審議重大的案件才開。衙役帶犯人走東邊的便門,俗稱“生門”,問了死罪的犯人要從西邊那個便門推出去砍頭,俗稱“死門”。
所有大小衙門最重要最核心的地方是大堂。這大堂是舉辦重大典禮活動和公開審理判決案犯的地方,一般是大案要案在此審理。兩邊衙役手舉“肅靜”“回避”牌,十八般兵器分列兩邊,大堂中間懸挂“內鄉縣正堂”金字大匣,堂中央置暖閣,設知縣公堂,上置“明鏡高懸”匾額,公案上放文房四寶及紅、綠頭簽
(即刑簽、捕簽)等審案所需之物 。被告和原告被帶到西邊和東邊的兩塊石頭上,跪下 ,這就是衙門里常有的被告石和原告石
。周圍布置著青旗、皮槊、桐棍、藍扇、官衙牌,堂鼓這些東西一應俱全。大堂前左右木柱上嵌對聯一幅:欺人如欺天,毋自欺也;負民即負國,何忍負之。堂役擊鼓三聲,三班衙役齊聲叫堂,退堂時又擊鼓三聲,這就是人常說的退堂鼓。
宅門位于大堂之后,是衙門的咽喉之所。宅門上方置匾書“天理、國法、人情”,意味施政辦案都要順應天理、執行國法、合乎人性。
穿過宅門,正面即二堂,上懸“琴治堂”匾額,這里是知縣預審案件和大堂審案時小憩之所。
二堂之后為一過渡的天井院,東西廂房為知縣的幕僚錢谷、刑名師爺 (知縣稱其為“夫子”) 辦事之處,故稱刑、錢夫子院。院內有一棵元代桂花樹和枝繁葉茂的南天蘭
(取“蘭”和“桂”的諧音,則為“主貴”,故此院也稱為“主貴院”)。
三堂靠近后院,是知縣日常辦公和接見上級官員的地方。有些案件事涉机密,亦在三堂審理。三堂以后通常是官員眷屬生活起居的地方,一般都有后花園供官員休息,娛樂和讀書。
為了防止官吏受賄,衙門里的楹聯和戒銘對官吏的品行道德做了規定,標榜和宣示。衙門里的楹聯和戒銘与貪官污吏的种种丑行形成巨大反差,反映了一种“衙門文化”。
內鄉縣衙內有楹聯20余幅,非常著名。這些楹聯有描寫縣境山川名胜的、有反映建筑作用功能的、有申明施政宗旨的、有遵循辦案綱領的、有告誡僚屬盡職盡責的、有獎勵百姓耕織的、有官員省視自身功過的、有闡述官与民、榮与辱關系的,內容丰富,寫法各异,是游客到內鄉縣衙留戀不舍的風光。
比如三堂有一幅楹聯:“得一官不榮,失一官不辱,勿說一官無用,地方全靠一官;吃百姓之飯,穿百姓之衣,莫道百姓可欺,自己也是百姓。”此聯上句說得到一任的官職,談不上什么榮耀,為百姓而丟掉烏紗帽,也算不上什么恥辱,不要說地方官左右不了大局,起不了多大作用,要知道百姓的安樂全靠地方“父母官”;下句說為官的人吃的、穿的、用的全是來自于老百姓,不要以為自己當了官就可以高高在上,就可以欺負百姓,為官的應該時刻記住自己也是老百姓中的一員。此聯通俗易懂,語言簡朴而含意深遠。
二堂的一副楹聯是這樣的 :“ 法行無親,令行無故;賞疑唯重,罰疑唯輕。”可以這樣理解:為官者在執法辦案時要不分親疏遠近
,一律平等 ,對實事不清證据不足尚存疑問的案件要慎重對待,從輕發落,以免造成冤假錯案,冤枉好人。
“戒石銘”是各級衙門必有的物件。相傳,唐代皇帝對州縣長官都會賜下戒條,以使他們上對得起皇帝,下對得起百姓。北宋初年,宋太祖趙匡胤鑒于歷史教訓,精選《戒渝辭》中四句“爾捧爾祿,民膏民脂,下民易虐,上天難欺”為戒石銘,命各郡縣刻石立于大堂前甬道間。戒石銘的南面刻上“公生明”三字,北面刻上那十六字戒石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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