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 南 內 鄉 縣 衙
 
 
  河南內鄉縣衙始建于元朝大德八年( 1304年) 。歷經元、明、清三代,距今已有 700年歷史。是國內第一座縣級衙門博物館。現存的
 
建筑是清朝光緒二十年 , 由知縣章炳壽主持營建的 , 占地面積27000 平方米,房屋200余間,建筑面積4000 多平方米。主体建筑由照壁、宣化坊 、大門、儀門 、大堂、宅門、二堂、刑、錢夫子院、三堂和后花園及廂房組成。縣衙的整体布局、規模、形制体現了明清時期坐北朝南、左文右武、前朝后寢和獄房居(西)南的統治禮制思想,各房均保留完好,堪稱封建縣衙的歷史標本。
 

  中國古代建筑一般都具有沉靜幽思的情調,房屋建造時利用圍牆有效分割內部与外部的空間。每個建筑都具有榫卯組合木构架的典型特征。衙門修建之初,設計師無不是在創造一种嚴肅庄重的气氛。比如大堂建筑采用無廊式,減去前排金柱,擴大室內空間,整体給人空曠肅穆的壓力,反映了皇權威嚴在地方上的深入,也体現了中國人沉穩庄重的性格特點。

  一般來講,古代衙門的建筑整体都是呈長方形,由三條縱軸線將衙門格局規划成主次分明的長方形大院,每個院落再以中軸線上的主体建筑為核心,形成大小不同、功能各异的四

 
 

合院,大院套小院,小院之中再分小院,每個院落自成一体,層層牽制,院院界定,單調中透著冷靜,呆板中顯出克制。

  通常在衙門的正門對面有一塊照壁,也叫影壁,青磚浮雕有各种象征意義的動物圖案,有的是麒麟,有的是怪獸。浮雕的目的是威懾警戒官員切莫貪贓枉法。內鄉縣衙大門前的屏蔽物,面北繪一狀如麒麟的怪獸,是傳說中的貪婪之獸,能吞下金銀財寶,盡管它的腳下和四周都是寶物,但它并不滿足,還想吃掉太陽。然而,它并沒有吃掉太陽,卻葬身于懸崖大海之中。此畫警告官員不要貪贓

枉法。

  過了照壁就是宣化坊,其面臨東大街 ,導引性斗拱式牌坊 ,面南書“菊潭古治”(內鄉縣古稱菊潭) 4個楷書大字 ,面北書 “宣化”二宇,故稱“宣化坊”。過宣化坊,即為縣衙大門 (3間),兩邊有“八”字形影壁,俗語說“八字牆朝南開,有理無錢別進來 ”, 明間的額枋上置匾書

 
 
 

“內鄉縣署” 。大門東側擺放著喊冤鼓 ,那是供百姓擊鼓鳴冤用的,西側有石碑,上刻誣告加三等,越訴鞭苔五十。

  穿過大門的第二道叫“儀門”。人常說的文官下轎,武官下馬就在這里。這“儀門”不是隨便開的,只有新官到任,或迎接上級官員,或有重大慶典,或者審議重大的案件才開。衙役帶犯人走東邊的便門,俗稱“生門”,問了死罪的犯人要從西邊那個便門推出去砍頭,俗稱“死門”。

  所有大小衙門最重要最核心的地方是大堂。這大堂是舉辦重大典禮活動和公開審理判決案犯的地方,一般是大案要案在此審理。兩邊衙役手舉“肅靜”“回避”牌,十八般兵器分列兩邊,大堂中間懸挂“內鄉縣正堂”金字大匣,堂中央置暖閣,設知縣公堂,上置“明鏡高懸”匾額,公案上放文房四寶及紅、綠頭簽 (即刑簽、捕簽)等審案所需之物 。被告和原告被帶到西邊和東邊的兩塊石頭上,跪下 ,這就是衙門里常有的被告石和原告石 。周圍布置著青旗、皮槊、桐棍、藍扇、官衙牌,堂鼓這些東西一應俱全。大堂前左右木柱上嵌對聯一幅:欺人如欺天,毋自欺也;負民即負國,何忍負之。堂役擊鼓三聲,三班衙役齊聲叫堂,退堂時又擊鼓三聲,這就是人常說的退堂鼓。

  宅門位于大堂之后,是衙門的咽喉之所。宅門上方置匾書“天理、國法、人情”,意味施政辦案都要順應天理、執行國法、合乎人性。

  穿過宅門,正面即二堂,上懸“琴治堂”匾額,這里是知縣預審案件和大堂審案時小憩之所。

  二堂之后為一過渡的天井院,東西廂房為知縣的幕僚錢谷、刑名師爺 (知縣稱其為“夫子”) 辦事之處,故稱刑、錢夫子院。院內有一棵元代桂花樹和枝繁葉茂的南天蘭 (取“蘭”和“桂”的諧音,則為“主貴”,故此院也稱為“主貴院”)。

  三堂靠近后院,是知縣日常辦公和接見上級官員的地方。有些案件事涉机密,亦在三堂審理。三堂以后通常是官員眷屬生活起居的地方,一般都有后花園供官員休息,娛樂和讀書。

  為了防止官吏受賄,衙門里的楹聯和戒銘對官吏的品行道德做了規定,標榜和宣示。衙門里的楹聯和戒銘与貪官污吏的种种丑行形成巨大反差,反映了一种“衙門文化”。

  內鄉縣衙內有楹聯20余幅,非常著名。這些楹聯有描寫縣境山川名胜的、有反映建筑作用功能的、有申明施政宗旨的、有遵循辦案綱領的、有告誡僚屬盡職盡責的、有獎勵百姓耕織的、有官員省視自身功過的、有闡述官与民、榮与辱關系的,內容丰富,寫法各异,是游客到內鄉縣衙留戀不舍的風光。

  比如三堂有一幅楹聯:“得一官不榮,失一官不辱,勿說一官無用,地方全靠一官;吃百姓之飯,穿百姓之衣,莫道百姓可欺,自己也是百姓。”此聯上句說得到一任的官職,談不上什么榮耀,為百姓而丟掉烏紗帽,也算不上什么恥辱,不要說地方官左右不了大局,起不了多大作用,要知道百姓的安樂全靠地方“父母官”;下句說為官的人吃的、穿的、用的全是來自于老百姓,不要以為自己當了官就可以高高在上,就可以欺負百姓,為官的應該時刻記住自己也是老百姓中的一員。此聯通俗易懂,語言簡朴而含意深遠。

  二堂的一副楹聯是這樣的 :“ 法行無親,令行無故;賞疑唯重,罰疑唯輕。”可以這樣理解:為官者在執法辦案時要不分親疏遠近 ,一律平等 ,對實事不清證据不足尚存疑問的案件要慎重對待,從輕發落,以免造成冤假錯案,冤枉好人。

  “戒石銘”是各級衙門必有的物件。相傳,唐代皇帝對州縣長官都會賜下戒條,以使他們上對得起皇帝,下對得起百姓。北宋初年,宋太祖趙匡胤鑒于歷史教訓,精選《戒渝辭》中四句“爾捧爾祿,民膏民脂,下民易虐,上天難欺”為戒石銘,命各郡縣刻石立于大堂前甬道間。戒石銘的南面刻上“公生明”三字,北面刻上那十六字戒石銘。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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